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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独生子女退休补助
释义
    

法律主观:
    


    (一)未实行 养老保险 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 退休 费标准百分之五的 退休金 ;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 工资 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 收养 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帮助。 退休时增加的百分之5和这次月增加106元应该不会矛盾。
    

法律客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第十五条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
    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
    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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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3:3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