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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会把房子卖了当罚金吗
释义
    如果法院判处罚金刑,法院可能会依法追收相应的罚金,但不会没收房子。如果有多余的房产,法院有可能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拍卖多余的房产,拍卖款超过罚金的,多余部分返还被执行人;拍卖款不足部分,被执行人仍然应当缴纳。
    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
    一、被强制执行没钱怎么办?
    被强制执行人没有现金、存款,同时又没有房子、车辆等可以供执行的财产时,法院将会暂停执行,待将来有偿还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如果有商品房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将会继续进行。由于可供执行的财产范围不止现金、存款,所以没“钱”不代表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如果被执行人有上述可供执行的财产,比如城市商品房,执行员有权继续执行,查封、冻结、拍卖或抵扣。但是农村、城中村房屋无法上市交易,不属于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暂停执行后,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成为大家熟知的“老赖”,届时将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等消费,诸多行为和消费将被限制。
    二、交了罚金是否可以减刑
    交罚金不会减刑。具体如下:
    1、罚款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3、不能全额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回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的情况。
    因不可抗拒的灾难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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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2: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