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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变造机动车号牌怎么处理?
释义
    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一、什么情况下扣车合法?
    1、因收集交通事故案件证据需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2、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3、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或违反规定载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1款第3款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4、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违反载客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第3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违反规定载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6、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
    7、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2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
    8、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3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
    9、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
    10、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二、伪造驾驶证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伪造驾驶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伪造驾驶证构成犯罪的,将按照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另外,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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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4: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