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不理赔的案例中,尿毒症是否被认可为有效理由?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理赔义务。尿毒症是否被认可为有效理由,应当根据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保险公司的理赔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理赔义务,不得拖延、拒绝理赔。 2.《重大疾病保险》标准保险条款(2019年修订):第十条规定了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确诊为特定疾病的理赔责任,其中包括尿毒症。 3.《保险公司理赔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并公布理赔标准和理赔流程,明确理赔的时限、证明文件、理赔额度及赔偿方式等事项。 综上所述,尿毒症被认可为重疾险理赔的有效理由,但具体的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应当依据保险合同、保险条款及保险公司的理赔规定来确定。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可以依据《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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