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首先您要清楚赔偿方式,人身损害的赔偿是按照伤残鉴定来进行赔付的,首先您是骨裂并不是骨折,肋骨骨折6根以上才够最低的十级伤残,是够不上伤残的,更鉴定不上轻伤,所以您这是民事案件,首先医疗费是可以支持的,但是需要您医疗费的发票,误工费若单位可开出证明可以支持,但可能不支持全部,护理费可支持,交通费也需要发票, 精神损失费 是够伤残标准才有的,您这种情况无法支持精神损失费。总的来说您要求的费用过高,且是您自己意愿要求赔偿,并不是按照人身损害的规定来赔偿,若起诉对方,即使您的证据充足,也不会判像您要求的这些费用,还是建议您协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