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罢免委员程序 |
释义 | 1、质询:组织一个小组,牵头的人要求业委会与业主公开的座谈会,可以把业主们的负面情绪转为集体行动。还要发现一些有思考、有态度、有耐心的业主,这些人可能是未来治理小区的骨干力量。 2、聚合:组织热心的业主,开展讨论,把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解决。还可以要求业主连署签名,可以把业主集合起来。把连署的复印件在小区里张贴。 3、改选:需要的时候,可以组织改选业委会。如果业委会不积极业主们的要求,志愿者可以开始组织罢免和改选业委会委员的,只要达到百分之二十后可以要求街道办事处组织罢免和改选。 一、业主可以旁听业委会的会议吗 业主不可以旁听业委会的会议。业主委员会委员是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身份”,该“身份”不得转让或委托。因此,业主委员会会议须由委员本人参加,不能委托他人代表参加。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有权利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二、需要多少业主同意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成立业委会的注意事项如下: 1、筹备组成立是关键环节,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的确定、头次业主大会召开形式、业主代表的产生都是筹备组决定的。就是说,成立业委会的所有实质性事项都是筹备组操作的,业主大会只是个确认程序; 2、业委会成立经常是个利益之争,各个环节都可能受到各种利益体的不正当影响,行政主导模式下事情变得更加复杂和诡异。业主必须团结一致,有理有利,寸土必争,才能选举出真正自己利益的代言人; 3、在房屋没有售完的话,开发商也是业主,也有权参与筹备和投票,此时应对其投票权进行限制,依上海市房地局规定,单个业主投票权不能超过30%; 4、即使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但总是有至少四成的业主对成立业委会毫不关心,永远也不要指望他们能到场参与业主大会会议,这给部分人操纵选举留下了空间。为了能凝聚这部分人的力量,会议形式以书面征求意见较为有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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