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约定的贷款期限可以约定从何年、何月、何日到某年、某月、某日,具体到年、月、日的时间可以直接约定。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返还贷款。借款期限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督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