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案件为什么感觉立案这么难? |
释义 | 刑事司法资源是有限的,特别是相对于无限丰富的市场经济活动。 其必然优先使用于事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各项社会秩序、人身安全等案件中,经济类案件中也会优先排序涉众型的犯罪进行办理。 这就决定了如果仅是个人或公司作为被害人的经济类案件,通过报案推动刑事诉讼程序的难度往往远超当事人想象。 一是对公安机关响应程度期待过高。您以为一旦报案,公安会立即行动起来,查封账户、摸排房产、传唤拘留?怎么可能。作为迫切性最低的报案,尽可能将拟报案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梳理清楚是报案人的当然义务。 尤其是大量公司职务类犯罪,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报案人本身就具备相当的证据搜集能力,但往往都是不到位的,都寄希望于公安机关去落实是不现实的。 二是报案材料缺乏证据支撑。报案材料与提交证据是一事两面,报案材料应当尽可能简明、准确,每一句话都应争取有证据支持。因为报案人对公安机关期待过高,以为所谓报案就是将线索呈现给公安即可,导致报案材料陷入的情绪色彩过多,猜想部分过多。 当然,受制于取证手段有限,报案时不可能将全部证据落实,但穷尽所有取证努力,将关键环节证据缺失可能存在的其他解释压缩到最小空间,可以有效推动公安机关启动程序。 如劳动合同、办公地点等解决管辖问题,岗位职责说明书或类似的其他决议性文件、线上或线下审批情况、会议决策情况等解决具体工作中的职务便利问题,委托第三方进行的评估、审计解决金额认定问题等,以及围绕报案罪名所需要落实的一切细节证据。这些工作不到位,刑事诉讼程序恐怕很难实质性启动。 三是没有准确把握行为性质,导致重罪轻诉。事实清楚了,证据也充分了,还有选择准确罪名进行报案的问题。 比如到底是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失职、滥用职权行为和外部人员的合同诈骗行为,还是内外勾结的共同贪污行为?到底是内外勾结的职务侵占行为,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行受贿行为?到底是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职务类犯罪,还是公司员工个人对客户的诈骗犯罪?不同的罪名认定,对于犯罪人的惩罚力度和公司追赃挽损的保障力度完全不同,而最开始报案时的准确把握完全可能影响后续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 当然上述都属于进阶类问题。更多场景可能是公司来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得到答复如下:这不归我们管,你们这属于经济纠纷,你们应该去法院民事诉讼。整个过程不收材料、不出具书面回复。 抛开经济类案件报案难的非技术性障碍不谈,正视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以及个体经济权利被侵犯案件的办理紧迫性排序靠后的现实,只有尽可能方向正确、准备充分、专业对话,才有更大希望赢得有限司法资源的倾斜,推进刑事报案工作。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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