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老交不够年限怎么办 |
释义 | 职工退休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也可以转入其他类型的养老保险,例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来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1、允许延长缴费至15年。参保人退休后,如果养老保险的缴费不足15年,可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可延长缴费至15年。 2、延长缴费未满15年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年限不够,可延长缴费期限。如果延长缴费后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纳年限仍然未满15年的,也可以额申请转入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这样可以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社保机构会按照相关程序,经过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职工养老保险的关系,并将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够但是职工存在劳动关系,且未缴纳社保单位愿意给职工进行补缴,符合确定雇佣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补齐职工所缺少的养老保险缺失年份。职工需要证明存在雇佣证明关系,并提供充足证据;单位需要缴纳滞纳金(额度根据年限时长决定,一般较高)和社保的本金。 综上所述,养老保险缴纳年限不够,参保人可以采取三种方式来应对,即第一种是参保人可以延长缴费至15年,第二种是延长缴费未满15年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第三种则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等三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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