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受伤的工人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 2、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A项、B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C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4、问题所描述的一只手除了拇指之外,全部离断,应当已经构成“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的情形,属于7级工伤。受伤工人将依据7级工伤的标准,享受相关待遇。司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15条、37条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7级工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14条或15条规定的,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在当事人或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及鉴定申请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伤科会先行对受伤工人是否属于工伤进行认定,认定为属于工伤的,会委托相关的鉴定机构对工伤工人的伤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受伤工人将根据相关的伤残等级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