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录音可作为离婚证据 |
释义 | ★哪些东西可作为证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 所以,录音可以作为离婚证据使用!但—— ●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何谓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即使是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则,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录音作为离婚证据使用需要注意的问题 ●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是真实的。录音证据的真实性,表现在其未被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改动,具有原始性和连贯性。 ●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对方认可该录音资料,或虽提出反驳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理由不成立的。 所以婚姻中一方想要提起离婚诉讼而难以收集证据时,录音未尝不是个好的方法,只要在合法的范围内取得有利于自己的录音资料。 当然这一切都是在夫妻双方沟通无果之后的权宜之计。俗话说百世修来同船渡,千世修来共枕眠嘛,夫妻还是和为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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