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委有权拆除空心房吗,是否合法? |
释义 |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而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只要不坍塌灭失,那么始终都是农民的个人财产,不会被国家收回。各地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的开展建设用地的盘活管理工作,并对那些闲置的资源进行统计,比如说常年没人住的房子、没有建筑物的宅基地、空心村等。对于那些常年闲置没人居住的房屋、使用权并不是很清晰的老宅、房屋已经破损严重即将倒塌的危房以及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房子,都会进行强拆,为的就是响应人居环境提升的工程,这样就可以提升着村里的整体规划面貌。 空心房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到农村的环境,更极大地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在空心房拆除之后,能够更加将这些长期闲置的土地集中利用起来,实现土地价值最大化,甚至是分配给那些没有土地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种植等等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农村房屋所有权是属于农民所有,只有在经过农民同意的情况之下才能够拆除农村的空心房屋。 一、宅基地规定是什么? 宅基地概念,是指农村居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虽然农村居民住房全归私人所有,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因此,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但如果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乡村的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村民宅基地的实际使用面积过大,远远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基本核算单位有权调剂或重新安排使用。但应对原有宅基地的建筑物和树木等给予合理赔偿,不得平调。 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占有权。 2、使用权。 3、在宅基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设施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人在主要住宅建筑外,可自行在宅基地范围内建筑其他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建筑和设施。 4、宅基地使用权人有在宅基地内种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权利。该种植的林木、花草、蔬菜归使用权人所有。 5、依法附随房屋出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国家保护私有房屋合法买卖,继承、赠与等权利。因房屋和宅基地连同一体,不可分离,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必须连同房屋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必须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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