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去办理临时身份证 |
释义 | 法律分析:临时身份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六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理申请; 2、派出所核准公民个人信息后提交县市公安局或设区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办理条件如下: 1、申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居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3、申请人需要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如自愿申请领取,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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