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如何征税 |
释义 | 对于自产自用的消费品缴纳消费税的问题,要分情况看。 1、若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但若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如馈赠、职工福利、奖励等,应视同对外销售,于移送时缴纳消费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生产者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如生产非应税消费品、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在移送使用的时候缴纳消费税。一般可以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通额作为纳税目标的各种税收的总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能够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该税种是一种典型的间接税。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出产、托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则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消费税是国家为表现消费方针,对出产、托付加工以及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所征收的一种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第十一条 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十二条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送关海关申报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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