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儿童监护权转移需要的材料有: 1、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的证明; 4、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监护协议; 5、其他转移监护权的必要性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