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者被辞退的,薪资按以下情形计算:,(1)未支付的薪资应当按实际应当支付的薪资进行计算;,(2)如果是经济补偿的薪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薪资计算;如果平均薪资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按三倍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薪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薪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