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偷窃辞退是否还要发工资 |
释义 | 被辞退的员工需按实际出勤天数和约定工资标准结算工资,单位可扣除部分工资作为赔偿。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需按约定日期支付,节假日应提前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可按周、日、小时支付。 法律分析 1、员工因偷窃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需要发工资。单位在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按员工的实际出勤天数和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来为其结算工资,但因员工的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以依法扣除其部分工资作为赔偿。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拓展延伸 员工偷窃行为引发的雇佣法律纠纷:辞退后是否应继续支付工资? 在员工偷窃行为引发的雇佣法律纠纷中,辞退后是否应继续支付工资取决于具体情况和适用的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和雇佣合同,雇主有权解雇员工,但是否支付工资需根据相关规定判断。通常情况下,如果员工的偷窃行为被证实,雇主可以合法地解雇员工并停止支付工资。然而,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可能要求雇主支付员工在辞退前已经完成的工作的相应工资。此外,如果雇佣合同中有特定的条款规定了辞退后工资支付的情况,雇主也可能需要继续支付工资。因此,具体是否应继续支付工资需要根据当地法律和雇佣合同的规定来确定。建议在此类纠纷中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在员工因偷窃被辞退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员工的实际出勤天数和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其结算工资。然而,如果员工的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依法扣除部分工资作为赔偿。具体是否应继续支付工资需根据当地法律和雇佣合同的规定来确定。建议在此类纠纷中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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