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股东会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拟注销的一人有限公司应该由其股东作出书面的解散决定,签章后要备置于公司。 2、董事会根据股东会作出的同意解散的决议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 3、拟解散企业应当在股东作出书面解散决定后的15日内成立清算组,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公司清算; 3、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