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防兵和部分技术骨干能戴眼镜,一般是不允许戴眼镜的, 不过大学生对视力标准有一定的降低。 法律依据: 《应征公民体格检测标准》 第三十五条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七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伸入角膜不超过2mm的假性翼状胬肉,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八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九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四十条 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以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