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在购买重疾险时,颅内占位疾病被认为是既往病史,那么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条款中的“既往病史豁免条款”进行免赔。只要符合豁免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保险公司应当给予豁免免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应当向投保人明确告知其对保险标的的风险评估情况,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 3.《保险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发生的风险产生的损失,有权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约定的自由,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如果在购买重疾险时,颅内占位疾病被认为是既往病史,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若符合豁免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保险公司应当给予豁免免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