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团公司设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一、集团公司设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集团公司设立需要满足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哪些 1、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2、募集设立 (1)募集设立又称 “渐次设立” 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2)我国公司法第 78 条第 3 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3)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 (4)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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