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不出租了还要交税吗 |
释义 | 之前若是房屋出租达到一定金额需要交税,但个人门面房在没有出租的情况下当然不需要交税。根据国家规定,个人住房或门面房出租的话,如果租金在2000元以上的,按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要交税是凭借房屋租赁合同交税的。征收率分别为: 1、营业税:计税依据为出租房屋取得的全部租金收入和价外费用,税率为5%,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税率为3%; 2、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税率为7%; 3、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税率为3%; 4、房产税:计税依据为房屋租金收入,税率为12%,出租住房税率为4%;如果转租营业用房(含房产局房产),可以转租收入减去所支付的租金后的金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5、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房屋租金收入,出租营业用房附征率为3.3%,出租住房附征率为1.65%; 6、印花税:计税依据为签订租房合约中租金总额,税率为千分之一; 7、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为出租房屋实际占地面积,税率为房屋所在地适用税额标准。 个人门面出租和住房出租月租金在2000元以下的,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按取得的租金收入缴纳,税率与2000元以上的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