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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一般有四种处理方法即
释义
    劳动纠纷的4种处理方式: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
    2、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的适用范围
    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2、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职工代表;
    (2)企业代表;
    (3)企业工会代表。
    3、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协商决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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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8: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