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防控十个一律内容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聚餐、聚会、打牌、赌博等聚集性活动的,一律开除公职。 2、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聚餐、聚会、打牌、赌博等聚集性活动的,领导干部一律免职。 3、公职人员擅自散布传播未经官方公开的疫情防控信息的一律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4、传染源底数不清、疫情情况不明、隔离措施不利的一律问责。 5、故意瞒报疫情信息的一律问责。 6、贪污、挪用、截留疫情防控钱物的一律问责。 7、对生活用品,交通、药品的价格和公共场所的聚集活动监管不力的一律问责。 8、擅离职守、脱岗,推诿扯皮等不担当、不作为的一律问责。 9、对疫情防控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管控不到位的一律倒查责任。 10、在疫情防控期间存在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一律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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