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赣州市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赣州市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地址变更证明文件 委员会组成人员变更证明文件 变更备案申请书 二、赣州市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31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十条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赣州市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的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 四、赣州市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江西省司法厅公证仲裁工作处 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1113室信函提交:江西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 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1113室工作时间:夏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冬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信函提交:时间不限。 2.受理 (1)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构要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书中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在申请被接收之日起5日内收到办理机构以短信方式告知的获取补正材料通知书的渠道。逾期没有收到补正材料通知的,即视为申请已被受理。 3.审查实质审查 4.决定决定或批复 5.制证发证不制证,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登记。 6.实人认证不需要实人认证 7.办理进程查询电话查询 8.办理结果变更登记 9.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1113室;工作时间:夏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冬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2.支持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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