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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局补充侦查期间强制措施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1、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侦结后,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核,并有检察院提起公诉,然后由法院审判。
    2、检察院在审核后发现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证据不足或有疑点错误的,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继续侦办,补充证据等所需材料。
    3、检察院在退回案件并要求补充侦办时,对于公安机关已对案件当事人实施刑事拘留或逮捕的,为避免案件当事人因公安机关失误等原因导致冤受班房之苦,会要求公安机关先行释放当事人,改为取保侯审、监视居住等措施。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第二百六十三条 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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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