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属于谁? |
释义 |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决定,案件进展到检察院或法院也可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通常自行批准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措施。普通办案民警无决定权,取保候审需由公安机关的行政领导决定。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一定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产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可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不是,是由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 案件在不同阶段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可以批准。按照在侦查阶段公安局就有决定权,案件到检察院检察院、法院也有取保候审的条件。 作为刑事侦查机关的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措施,通常由公安机关自行批准。 普通办案民警没有决定权,一般是由公安机关的行政领导决定取保候审的。刑事拘留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等。 拓展延伸 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归属于哪个法律主体? 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归属于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的初步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作为刑事侦查的主体,具有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逃跑风险等因素,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这一决定权的归属,保证了侦查阶段的正常进行和犯罪嫌疑人权益的平衡。同时,公安机关在行使决定权时,应当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侦查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结语 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归属于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作为刑事侦查的主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逃跑风险等因素,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这一决定权的归属保证了侦查阶段的正常进行和犯罪嫌疑人权益的平衡,同时也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侦查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保证人的条件】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六十八条【保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的执行与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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