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标准如何规定 |
释义 | 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标准为: 保险或担保费:纯公积金贷款为:贷款额×相应费率×贷款年限 组合贷款为:房款总额×相应费率×贷款年限 契税:房款总额×1.5%; 抵押登记费:贷款额×1.5%;最多不超过200元; 工本费:a,商品房为:纯公积金贷款160元,组合贷款170元; b,其他为:纯公积金贷款80元,组合贷款为90元; 注:产权共有的另加10元; 代办费:纯公积金贷款为200元,组合贷款为250元; 维修基金:建筑面积×40元/平米 测量费:建筑面积×0.19元/平米 一、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公积金贷款要手续费吗 公积金贷款需要前期的评估手续费。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购房首付款证明;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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