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婴儿户口随父母哪一方 1、婴儿在办理入户时,可以跟随父亲或者母亲中任何一方。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需要满足一定的优先顺序: (1)其中一方是个人户,另一方是集体户,则只能上在个人户上; (2)双方都是集体户,但一方是单位集体户,一方是人才市场集体户,则只能上在单位集体户; (3)其它各种情形,可以随便上在任何一方的户口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婴儿上户口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婴儿上户口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