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市内异动 单位申报,填写《参保人员增、减表》,并附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凭县编办编制调令)。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增加人员,必须从2003年元月起补缴。 新增人员填写《个人参保登记表》,征缴股审核、照相、发册,登录个人挡案资料,业 股核对,并建立个人帐户、制卡。 已参保人员异动征缴股核转医保关系,死 人员注销《医保手册》和《病历本》,领取或继承个人帐户余额。 2、跨市异动 职工调入,单位填写《参保人员增加表》,如调入人员已参保,则必须查验IC卡,余额必须为零;调入人员是未参保人员,则按上述“市内异动”有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职工调出,单位填写《参保人员减少表》,并附减少依据,注销两证,通知个人帐户科转移或领取个人帐户余额,经主任审批后,财务科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五条 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