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非法经营香烟是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 不构成犯罪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以罚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法律客观: 《价格法》第十九条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