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原被告双方实力差距悬殊,在信息采集和对抗中很难形成均势,而且反垄断法调查很复杂,原告举证有很大难度。加上如今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细则很不完善,原告在造作中很很多困难。 2、至今尚未有一个针对国企成功的案例,所以对案件的行政干涉还是个担忧,因为我国行政尚缺乏透明度,加上法律没有细化,有不少漏洞可以钻,暗箱操作事实上很难得到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