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对方抚养费不给怎么处理 |
释义 | 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的处理办法:1.协商解决;2.提起诉讼要求支付;3.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一般给到孩子满18周岁,但有特殊情况。不给抚养费不能拒绝探视,但若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可申请中止探望。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抚养费。探望权利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一、离婚对方抚养费不给怎么处理 离婚对方抚养费不给的处理办法如下: 1.关于抚养费的问题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3.若对方仍不按时支付,则此时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一般给到什么时候 抚养费一般给到孩子满18周岁。但是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养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三、不给抚养费可以拒绝探视吗 不给抚养费不可以拒绝探视。但若对方行使探望权利,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当事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处理方法可以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一般给到孩子满18周岁,但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并能自行维持生活,父母可停止支付。不给抚养费不可拒绝探视,但如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待事由消失后恢复。请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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