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拆迁补偿评估中,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评定是十分重要的环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评定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品质等物理特征; 2.土地使用权性质、位置等地理特征; 3.市场供求关系、同类房屋交易价格等市场特征; 4.房屋存在的折旧、修缮和改造情况等年限特征。 上述因素是评定被拆迁房屋价值的重要依据,评估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十四条:“出售或者赠与房屋,应当按照物品状态、性质、用途和市场价格等因素约定价格。” 2.《拆迁补偿条例》第十二条:“拆迁补偿费用按照被征收人的房屋、土地等财产被征收前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包括物业、地价、临时木屋及其他附属设施等价值。其中,被征收的房屋按照规定的核定价格确定实际价值。”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评估建筑物的价值,应当综合考虑物理特征、地理特征、市场特征和年限特征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