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损坏赔偿的规定 |
释义 |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若房屋受到损坏,承租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获得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和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损坏责任由谁承担取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以及租赁物损坏的原因。若承租人在按约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租赁物损耗的,承租人不需承担损坏赔偿责任;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同时,租赁物毁损灭失承租人有权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法律分析 一、关于房屋租赁损坏的赔偿问题 房屋租赁过程中,若房屋受到损坏,则根据相关规定,您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获得赔偿: (原文:房屋租赁损坏怎么赔偿房屋租赁损坏应按下列方式予以赔偿: ) 1、如果因承租人的原因造成房屋出现损坏的,由出租人进行赔偿,一般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的; 2、如果承租人在按约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租赁物损耗的,承租人不需承担损坏赔偿责任; 3、如果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房屋租赁损坏怎么赔偿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损坏责任谁担 租赁物损坏责任由谁来承担取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以及租赁物损坏的原因。若承租人在按约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租赁物损耗的,承租人不需承担损坏赔偿责任;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而租赁物的损坏主要责任不在承租人时,则修缮责任应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有着主要过失的,由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租赁物毁损灭失承租人是否有权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租赁物毁损灭失承租人有权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即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如租赁物意外毁损、灭失时,同时因承租人负有租赁物期间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并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所以承租人有义务对租赁物进采取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的方式进行补救,以保证融资租赁合同的顺利履行,当租赁物未能修复或确定替代物时,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法律因此赋予承租人合同解除的权利。 拓展延伸 租赁物的特点 租赁物有如下特点: 1.租赁物如为动产,一般须为非消耗的、有体物和特定物。代替物(种类物)在以特殊之目的为使用时,可以为租赁物,但这种情况很少。 2.不动产原则上不问其种类如何,均可为租赁物。在我国,作为不动产的土地,法律允许以有偿方式租让土地使用权; 3.租赁物不限于私有物,公有物如不与其性质及目的相反,也得成为租赁物; 4.租赁物可以是动产的整体,也可以是财产的一部分; 5.他人之物,不妨碍其可成为租赁物。 结语 房屋租赁损坏的赔偿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第七百三十一条和第七百三十条进行规定。租赁物损坏责任由谁承担取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以及租赁物损坏的原因。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而租赁物的损坏主要责任不在承租人时,则修缮责任应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有着主要过失的,由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毁损灭失承租人有权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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