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法律规定的时效是多久? |
释义 | 买卖合同失效的情况有两种:根据当事人约定或合同履行完毕后或解除后。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效力附条件或附期限。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有六种,合同解除则终止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五种。不定期合同可以随时解除,但需提前通知对方。 法律分析 对于买卖合同多久失去法律效力问题,一是按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二是当合同履行完毕后或合同解除后。若没有约定,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另外,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也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失效问题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后确定。若无约定,可由当事人协商决定。合同可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条件成就时生效或失效,期限届满时生效或失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有多种,合同解除后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根据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可因不可抗力、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等情形解除合同。不定期合同可随时解除,但需提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六条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五条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民法典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五条 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