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留置权的效力及于从物。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留置权所及的标的物的范围是主物、从物、孳息以及代位物等。所以留置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前提是留置的是主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二条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