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景德镇市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如何规定 |
释义 | 一、景德镇市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如何规定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社会保险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二、景德镇市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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