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1年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最新政策 |
释义 | 2021年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最新政策如下: 1、非农业户口不能建住宅,在此以前,乡下人千方百计把城镇户口办好,有的以升学为目的,有的以参军为目的,现在绝大多数农民子女都是非农业户口,但乡下户口很好办,许多福利只有农民才有,2021非农业户口的城里人回农村盖房子是不行的,因为宅基地是农民的私产,是属于村集体的财产,农民只有自己的所有权,所以非农业户口的业主或公司是不能去农村盖房子的; 2、非村庄居民不能选择宅基地建房,据大伙儿所知,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农村集体组织的土地资源建房,证明了宅基地不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有些农民觉得自己世世代代都在用自己的宅基地,完全拥有了支配权,但实际上这是不对的,宅基地不是产品,也不是自己的私有财产,而是属于村集体组织,只有村集体组织才拥有对宅基地的支配权,而且非村集体成员也不能购买宅基地,这也是保护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权益; 3、不能超过“一户一宅”的总面积,现行的一户一宅的政策从去年开始逐步实施,各地农村也基本推行了,批准的宅基地面积,做大做强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价值,许多以前闲置不用、多占的宅基地都得到了合理利用,各地也都建立了“一户一宅”的规范面积,如果超出这个规范面积,要不被村集体收回,要不按台阶收费,实际台阶价格由各省市制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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