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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结婚证的离婚难题
释义
    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事实婚姻将按照事实婚姻处理,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离婚案件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1994年2月1日以后的同居关系将不受法律保护,但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子女和财产分割问题。未婚同居不违法,但双方都有配偶的同居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现行法律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有不同处理方式。补办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从符合实质要件时起算。
    法律分析
    1994年2月1日之前,如果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将按照事实婚姻处理。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如果双方愿意协议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如果双方需要诉讼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方式离婚。
    (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双方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关于子女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至法院解决。
    一、未婚同居犯法吗
    未婚同居犯法的情形:如果一方或双方都有配偶的同居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如果对于同居双方都没有配偶的同居行为,现行法律不做干涉。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现在事实婚姻还受法律保护吗
    现在事实婚姻一般是不受法律保护。
    首先,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其次,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三)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结语
    根据1994年2月1日之前的规定,如果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将按照事实婚姻处理。但是,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对于子女和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至法院解决。同时,未婚同居行为在现行法律上一般不被认为是违法行为,但是如果同居双方都有配偶,或者同居期间男女双方未补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属于违法行为,会构成重婚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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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6:3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