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20年没有领结婚证,如果事故生亡一方有子女,另一方没子女能分取财产吗? |
释义 | 您好,同居20年没有领结婚证,如果事故生亡一方有子女,另一方没子女能不能分取财产,同居20年没领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没有结婚证,你们两个就不是夫妻关系,只属于同居关系,法律对该种关系并不保护,所以不存在共同财产。另一方及其子女没有继承权。你们不是合法夫妻关系,一方事故生亡,你只能要求平分你们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不能分补偿金,也不能继承他那一部分遗产。只有是1994年2月以前没有取得结婚证可以视为事实婚姻。 同居的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该财产必须是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拥有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其中一方所获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都当然的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若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事先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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