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长沙 护照办理地点:长沙市户口居民可在长沙市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含所辖区、县出入境受理机构)办理。 具体地址如下:长沙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芙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开福分局出入境接待室、天心分局出入境接待室、雨花分局出入境接待室、高新分局出入境接待室、岳麓分局出入境接待室、望城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浏阳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长沙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宁乡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护照法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法律客观: 《 身份证 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