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一般来说,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是要跟随母方一起生活的,但是假如母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那么子女就可以随父方一起生活: (1)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且久治不愈的,不适宜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方具备抚养子女的条件,但是其不履行应尽义务,而父方请求要子女抚养权的; (3)因其它种种原因,子女不宜随母方共同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一致的情况下,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一起生活,且对子女不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3、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方与母方均要求子女抚养权的,如果其中一方出现以下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完成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生育的; (2)子女随其中一方生活得时间长,改变其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子女产生不利影响的; (3)其中一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且对子女有利的。而另一方的生活环境对子女无有不利影响,且这一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严重疾病的。 4、双方的条件基本相同,又都要求抚养子女的,若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了很长时间的,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优先条件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中发生争执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 6、在对子女利益有利的条件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