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务分包中的施工人员发生事故时,总承包人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总承包人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而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如果因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劳务分包资质没有取消。根据法律规定,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百分之三十,超过范围的均应认定为违法分包,凡是再次分包的,也应认定为违法分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