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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烟草局当稽查员有编制吗
释义
    没有编制。烟草局没有编制,但有单位内部的企业编,也就是正式人员。 这类人员虽然没有编制,但享受相应的工资和晋升待遇,稳定性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没有什么区别。烟草专卖局稽查员属于国企员工。有三种用工方式:正式合同、派遣合同、临时工。
    烟草市场日常监管:制定检查计划并实施检查,治理无证经营卷烟行为开展辖区市场状况分析,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烟草许可证管理:检查卷烟零售客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使用情况,开展零售许可证后续管理,督促零售客户办理许可证延续、变更业务等;查办涉烟案件:依法对辖区发生的涉烟违法行为实施打击,惩处违法经营卷烟活动;处理涉烟举报投诉:依法对涉烟举报投诉进行处理。
    烟草专卖是基层岗位,也是最锻炼人的岗位。 烟草专卖管理员是烟草基层一线人员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起着承接烟草局与零售客户之间联系的重任,是烟草形象窗口之一,两个利益至上践行者,担负卷烟经营秩序稳定运行保驾护航的重任。 烟草专卖稽查工作不是简单地管理市场,要学会办理烟草违法案件。平时的工作除了市场检查,也偶尔会有外出办案,搜集违法案件信息,与不法烟贩斗智斗勇,有点像警察抓坏人,也是蛮有意思的。工作中会涉及到公文写作、学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案件经营、案卷制作、真假烟鉴别等知识技能等。所以,只有慢慢精通业务技能,熟悉市场环境,才能适应复杂的专卖稽查工作。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
    第三十条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上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三条 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
    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销毁印制的商标标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三十六条 伪造、变造、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三十七条 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三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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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1: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