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生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出生证明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原件、保健手册回执单、母亲出院结账单、父母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户口簿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及本人页)、生育证(准生证)等。需要双方父母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出院结算单,新生儿疾病筛查证明,听力筛查证明,新生儿的名字。非产妇本人办理,需要产妇本人签署委托书签字并按手印,然后到出生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是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就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生小孩是一件大事,必须要慎重对待,而且出生证明的办理关系到以后孩子的其他方面证件的办理,不能马虎,所以在大家不清楚的情况下,建议向当地的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得到准确的答复。 新生儿办出生证明需要的材料主要是:新生儿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信息登记卡》等,不同的医院要求不同,可以咨询当地的就诊医院。 办理流程: 1、凭父母双方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医学记录由产房大夫认真填写完整。 2、领证人认真、详细检查出生医学记录,确认无误后签名。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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