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要件? |
释义 | 符合以下要件的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一)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二)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三)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四)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一、玩忽职守罪行为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住具体的构成要件如下: 1、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玩忽职守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二、什么是玩忽职守罪具体应如何认定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的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三、玩忽职守罪的形成特征有哪些 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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