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暂住证的办理分为两种,材料也有所不同 1、对于申请人居住的房屋为租赁房屋,办理的时候需要租赁者和出租者身份证的复印件,再加上房产证的复印件,此外合同的复印件也是必不可少的资料,并且还需要物业公司开出的居住证明,附加租赁者一寸照片一张,就可以进行房屋租赁暂住证的办理了。 2、单位居住者的暂住证就显得比较简单了,需要的东西也是比第1种要少些,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单位开具的单位职工证明,要包含入职时间、联系电话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就行了。 办理暂住证的具体流程 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并按以下流程办理: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用人单位或者雇用人对暂住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暂住人一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