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续保方式有三种: ①另订新的保险契约; ②按原条件订立“续保证明书”; ③将收取续保费的“续保收据”作为续保的凭证,一切条件按原保单办事。原保险合同有效期满后,投保人在原有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向保险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实际情况,可对原合同条件做适当修改而继续签约承保的行为。 续保申请制度 一、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对象,每月在领取保障金的同时,必须通过社区居委会向审批管理机关申报家庭收入变化情况。 二、必须由本人提出续保申请,本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写,代签。 三、如实填报续保申请的内容。对变化情况做到书写公正内容准确、及时。 四、对家庭收入变化情况隐瞒、虚报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家庭的低保资格,并追缴冒领部分。根据其情节轻重上报主管部门,予以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二个月以上没有提出续保申请者,社区有权终止其家庭的保障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