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拘捕前期会走什么过程? |
释义 | 派出所拘捕人的程序如下:1、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捕报告书;2、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捕的理由;3、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捕证;4、检察机关拘捕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公安机关执行;5、公安机关执行拘捕时,应该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发行的拘捕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捕;6、责令被拘捕人在拘捕证上签名或盖章;7、被拘捕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8、执行拘捕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9、拘捕时不出示拘捕证,或先行拘捕再补办拘捕证,都是违法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捕证。拘捕后,应当立即将被拘捕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捕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捕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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